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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二十九章 老三篇 十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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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I DIED for……Handsome……”

    这下就连读遗嘱的律师先生本人都有点忍俊不禁,更别说下面听遗嘱的了。

    “吼吼吼,‘I DIED for Handsome’……我没有听错吧?”

    “呵呵呵,应该没有听错,他真的说他死于英俊。”

    “哈哈哈,袁先生果然是个因吹斯听的人啊!”

    “咳咳咳……我为英俊而死。”麦考尔先生这次依然没有笑场,一口气读了下去。

    “却因孤惧难以将息。”(I DIED for Handsome,but was scarce adjusted in the tomb.)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听到这一句,现场突然安静了下来。

    “直到有人来到隔壁。

    他悄声相问:‘你为何在此?’

    我诚实以告:‘因太过帅气!’”(When one who died for truth was lain in an adjoining room.

    He questioned softly,why I failed?“For Handsome,” I replied.)

    “哈哈哈……”

    众人不由得再次哄堂大笑。

    “‘哦,那我是为了真理’

    他说,‘真与美一体,咱们是兄弟!’”(“And I for truth,the two are one;We brethren are,” he said.)

    “呵呵呵……”

    笑声低了下来,众人不自觉地侧耳倾听。

    “从此我们一见如故,

    从此我们隔墙相叙。”(And so,as kinsmen met a night,We talked between the rooms。)

    “吼吼吼……”

    除了少数几位反应太慢的人之外,几乎所有人都闭上了嘴巴。

    “直到苍苔蔓过唇际,

    将我俩的名字从世间拭去。”(Until the moss had reached our lips,And covered up our names.)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这下满场寂静,针落可闻!

    好吧,这首诗的情况比较复杂,不得不解释一下。

    原版叫做《I DIED for beauty》,直译是《我为美丽而死》,余光中老先生则翻成《殉美》。(注释1)

    原作者名叫艾米莉-狄金森(Emily Dickinson),这位高产的女诗人生于1830年,死于1886年。

    她出生于一个律师家庭,一辈子未婚,而且25岁之后就把自己关在家里过起了宅女……那个修女一般的生活。

    艾米莉-狄金森这个名字对于赛里斯人有点陌生。但是美国文学界公认她是美利坚诗歌史上排名第二的大诗人,仅此《草叶集》的作者沃尔特-惠特曼。同时,她和惠特曼一样,算得上是二十世纪现代主义诗歌的先驱。

    狄金森女士一生写了将近1800首诗歌,但是生前只发表了七首。其余诗稿被她的堂妹捐赠给了哈佛大学档案馆,而这些诗歌直到她死后才得到世人的关注,陆续地出现在公众面前。

    所以这首诗确实已经写出来了,但是1921年还没有公开发表。

    很明显,我们的袁大师觉得这首诗太特么适合自己了。

    他也不顾了那么多,拿过来把“Beauty”改成“Handsome”就写在自己的“遗嘱”里面了。

    于是就成了他的“老三篇”中的最后一首——《我为英俊而死》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
    注释1:慕容觉得余光中先生那个版本太过追求直译了,所以自己翻了一下,见笑见笑。余先生的译本放在作品相关里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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